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81屈原再世汨羅老人生平重要事略

81屈原再世汨羅老人生平重要事略

1945年09月09日汨羅老人在廣東省梅縣丙村鎮田頭楊桃樹下出生。
1946年隨父母遷居上海。
1948年居住上海大妹出生。
1950年隨父母遷居海南島二妹出生並隨父遷居台灣。
1952年遷居彰化北斗鎮入北斗國小就讀。小弟出生。
1954年先父病故。因家庭變故經濟困難被送進育幼院就讀。
1957年遷居桃園大溪鎮進入文昌初中就讀。
1962年居住桃園大溪鎮進入桃園高中就讀。
1965年居住桃園大溪鎮高中畢業自願加入中國國民黨。
1966年居住桃園大溪鎮經大學聯招進入逢甲大學就讀財稅系。
1970年居住桃園大溪鎮逢甲大學畢業,依規定入伍服役一年擔任少尉軍
官。
1971年服役期間榮獲總部三民主義講習班第一名。
1972年通過改制職位分類公務人員五職等考試及格,職前訓練三個月分
發南投稅捐處服務。
1974年居住南投稅捐處經獲提名呈報優良稅務人員並蒙省主席召見。
1975年居住南投稅捐處通過關稅特考乙等稅務人員考試優等及格。
1976年考試優等進入審計部服務,並遷居台北,同年十二月結婚。
1977年居住台北長子出生。
1978年居住台北長女出生。
1981年居住台北晉升審計部九職等審計。
1983年居住台北在審計部服務期間因奉派公差,感染終身丹毒。
1984年居住台北遵醫生囑咐採取以時間換取空間策略,改調內勤工作。
1985年居住台北晉升審計部九職等審計兼組長。
1987年居住台北次子出生。
1988年居住台北皈依三寶成為佛門弟子,並與湘潭大學彭燕郊教授書信
聯絡,請教治療丹毒之處方。
1989年居住台北因恩師之長子來台,遵照囑咐撰寫長者風範一文,在大
陸發表。
1992年居住台北閉關修行觀音菩薩大悲咒法門。
1994年居住台北閉關修行阿彌陀佛念佛法門。
1995年居住台北經新竹縣審計室主任誠邀擔任副主任職務,並閉關修行
阿彌陀佛念佛法門。
1996年居住台北本年因審計部違法調職由新竹縣審計室復調回審計部,
因勞逸不均造成丹毒病情加重,被迫退職,經依法先向審計部提出國賠
案。退職後西元1996年汨羅老人,生命已奄奄一息,幸虧新竹圓光
寺師父介紹台中車龍埔南天台佛寺,經閉關三十年萬華籍的120 歲釋照
心老和尚慈悲挽救餘命;又經員林佛教蓮社師父介紹埔里台灣明鏡台佛
寺由三位佛門俗家弟子,慈悲以佛門高深內功輸入汨羅老人體內,均未
收取任何費用,得以保全餘命至今,所謂吉人自有天相。本年完成海峽
兩岸太原堂溫氏家譜並分送堂兄參考。
1997年居住台北閉關修行阿彌陀佛念佛法門。
1998年居住台北本年行政法院判決監察院敗訴,監察院、審計部始終未
依判決內容辦理,繼續向監察院、審計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聯合門
診中心提出國賠案。閉關修行阿彌陀佛念佛法門。
2000年居住台北12月18日下午遭酒後駕駛車輛從後追撞造成頭部外傷、
腦震盪、頸椎扭傷。
2001年居住台北一月三十一日夜晚,師父揭開千古謎題,奉指示以屈原
本來面貌面對世人,並成立屈原情懷專屬網站,化名為汨羅老人從事網
路寫作。
2004年居住台北經醫生鑑定車禍造成器質性腦症候群之終身殘疾。
2006年居住台北本年繼續向監察院、審計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聯合
門診中心提出國賠案。2006年12月19日為汨羅老人結婚三十周年紀念。
2007年 1月30日繼續向監察院、審計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聯合門診
中心提出國賠案。2007年3月9日繼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衛生署提出訴
願案。
2008年居住台北繼續向監察院、審計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聯合門診
中心提出國賠案及訴願案。
2009年居住台北繼續向監察院、審計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
出國賠案、訴願案及保障案。
本年成立屈靈均博客發表屈原離騷等作品。
本年成立汨羅老人博客發表丹桂飄香等作品。
本年繼續蒐集屈原後裔等家譜資料。
2010年居住台北2010年1月23日繼續向總統、監察院、考試院提出訴願
案。
2011年居住台北2011年1月31日繼續向總統、行政院、監察院、衛生署
、法務部提出陳情案。將個人作品集結為丹桂飄香,內有蓮暘詩選、悟
同詩集、慧海詩選、淨偉詩集、紫檀詩選、清泉詩集、問蝶詩選、飄零
詩集、汨羅詩選、澤畔歌聲等作品,在海峽兩岸網站發表。2011年2月
由於台灣領導人,一再忽視汨羅老人憲法、法律上受保障之基本權利,
預言:2012年台灣總統大選,國民黨將再度遭到敗陣!2011年2月25日
經永和耕莘醫院心臟科醫師以最現代科學儀器診斷結果,汨羅老人無有
高血壓性心臟病問題,足以佐證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聯合門診中心1996
年10月17日夜間門診三軍總醫院感染病科主任周明淵醫師治療丹毒,而
以被害人組長溫帶彬公保時期病歷記錄,與周明淵醫師醫療專長顯然不
符事項,逕行開立虛偽不實病名:高血壓性心臟病、憂鬱症,已經發生
涉嫌偽造診斷証明書之行政處分,已侵犯被害人組長溫帶彬服公職之權
利,造成重大損失,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聯合門診中心與周明淵醫師應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2011年 4月21日繼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行政院
勞委會、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聯合門診中心、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
提出國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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